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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本小組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國防部予以解聘(派):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 二、有事實足認其行為有損本小組名譽。 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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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