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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退伍給付,指依法退伍、除役、停役、禁役、歸休、復員、解除召集、離職及廢止或撤銷存記命令等事故之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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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