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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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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保險由國防部主管政策、法制、預算及計畫督導,並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後備指揮部)辦理下列事項: 一、法令規章之陳請制頒、修正及解答。 二、業務章則計畫之研擬及審核。 三、業務實施之督導及考核。 四、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資格之審定。 五、保險費預算之擬編。 六、保險給付及退費稽核。 七、保留保險給付申領權之登記及稽核。 八、死亡及身心障礙給付案件之事故審定。 九、糾紛案件之調查及審議。 十、業務與經費統計表報之審核及轉報。 十一、其他有關本保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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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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