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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22條

現役軍人如確係家境清寒不能維持生活者,其家屬得向政府申請小本貸款。 前項貸款應由政府設置軍人貸款基金,其貸款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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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