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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倉業法施行條例 第16條

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將核准停業及解散之農倉,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 部備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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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