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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倉業法施行條例 第9條

經營農倉業者,具有農倉業法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款之資格時,以無限責 任或保證責任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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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