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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6條

農村社區得由社區組織代表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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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