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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22條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研發成果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以有償讓與或信託方式運用研發成果者,管理單位得經本部同意後,將研發成果有償讓與或信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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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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