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31條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1條

管理單位研發成果收入扣除繳交科發基金金額,應分配一定比率予創作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作為獎勵。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