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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資助辦理科技計畫時,有關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與執行單位於科技計畫契約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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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