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25條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未經管理單位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得再授權。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