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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通傳財團法人編製之淨值變動表為淨值組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表,分別列示基金及累積餘絀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及期末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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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