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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法 第12條

劃撥儲金辦法如左: 一、無論何人得以現金請求郵政儲金機關撥入劃撥儲金存戶名下。 二、劃撥儲金存戶,得以儲金請求郵政儲金機關互相劃撥。 三、劃撥儲金存戶,得以儲金請求郵政儲金機關撥付現款於他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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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