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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法 第7條

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局,按其種類分別發給存簿或單據,以 後續存支取,均以存簿單據為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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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