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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法 第4條

郵政儲金得分存簿儲金、支票儲金、定期儲金及劃撥儲金四種,並得發行 儲金郵票;其種類由郵政儲金匯業局擬定,呈郵政總局轉呈交通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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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