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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法 第3條

郵政儲金,每一人或一團體僅得為一存戶。 郵政儲金機關發現一人或一團體有兩戶以上之儲金時,除保留其最初之一 戶外,餘均截止,發還本金,不給利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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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