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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10條

醫院設立或擴充樓地板面積、擴充或減少一般病床數之申請經許可後,核定之主管機關應通知醫院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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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