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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12條

醫院經許可設置之病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其許可或減少其許可之病床數︰ 一、自許可之日起,逾三年未取得建造執照。 二、自取得建造執照之日起,逾五年未取得使用執照。 三、自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許可設置或擴充之病床,逾二年未全數開放使用或開放使用後再行停止使用逾二年。 四、最近三年內,既有之任一一般病床之占床率,依全民健康保險統計資料顯示,未達百分之五十。 五、自許可之日起,因故遲延並經依第十三條規定許可展延,合計於十年內未完成設立或擴充。 六、經許可設置國際醫療病床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七、已完成開放使用後,因故停業一年以上。 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開業執照。 主管機關同意設置病床之處分附有負擔者,醫院應於發文之日起一年內履行;屆期未履行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同意或減少其經同意之病床數。 前項所定一年,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經原則同意設置之病床,自本辦法上開修正施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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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醫院設立,或其總樓地板面積擴充、一般病床數及國際醫療病床數擴充或減少時,應申請許可;其申請人…第3條醫院設立或擴充、減少一般病床數時,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其程序如下:一、公立醫院…第4條法人或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設立或增設一般病床:一、一般病床數達一百床以上,且最近三…第5條醫院申請設立或擴充樓地板面積、擴充或減少一般病床數時,應檢具設立或擴充、減少計畫書及計畫摘要…第6條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醫療區域之劃分,限制各級醫療區域內之一般病床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急、慢性一般病床數予以限制;其規定如下:一、急性一般病床:(一)次醫療區域:…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急、慢性精神病床數,於二級醫療區域予以限制;其規定如下:一、精神急性一般病床…第9條第七條第二項、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病床設置之申請,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經各該主管…第10條醫院設立或擴充樓地板面積、擴充或減少一般病床數之申請經許可後,核定之主管機關應通知醫院所在地…第11條經許可設置之病床,核定之主管機關得限定其完成開放使用之期日;屆期未完成者,得廢止其許可或減少…第13條醫院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未能依前二條限定之期程完成者,得檢具病床分期開放期程、執行進度與預定完…第14條醫院得依第三條第一項所定程序,申請許可設置國際醫療病床。國際醫療病床應設置於醫院內獨立區域,…第15條申請人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依本辦法規定取得許可者,各該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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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