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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8條

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管理、監督及查核 › 第 五 節 內部稽核制度
總稽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或命令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業解除其總稽核職務: 一、有事實證明曾有從事不當授信案件或涉及嚴重違反授信原則或與客戶不當資金往來之行為。 二、濫用職權,有事實證明從事不正當之活動,或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圖謀損害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或銀行業或第三人。 三、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其中任一部分內容。 四、因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內部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舞弊案件,未通報主管機關。 五、對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財務與業務之嚴重缺失,未於內部稽核報告揭露。 六、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出具不實內部稽核報告。 七、因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配置之內部稽核人員顯有不足或不適任,未能發現財務及業務有嚴重缺失。 八、未配合主管機關指示事項辦理查核工作或提供相關資料。 九、其他有損害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信譽或利益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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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制度」的其他條文

第26條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在於協助董(理)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第27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立隸屬董(理)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以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第29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依據投資規模、業務情況(分支機構之多寡及其業務量)、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第30條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業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明知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第31條內部稽核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規劃內部稽核之組織、編制與職掌,並編撰內部稽核工作手冊及工作…第32條銀行業內部稽核單位對國內營業、財務、資產保管、資訊及資訊安全專責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第33條本國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如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子公司經評估有未…第34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依子公司業務風險特性及其內部稽核執行情形,於年度稽核計畫中訂定對子公司…第35條內部稽核單位辦理一般查核,其內部稽核報告內容應依受檢單位之性質,分別應揭露下列項目:一、查核…第36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將內部稽核報告交付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查閱,除主管機關另…第37條內部稽核單位之稽核人員於充任前均應分別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下列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第38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及服務年資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第39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第40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與異常事項及其改善…第41條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應於就任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曾擔任內部稽核單位之…第42條內部稽核單位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與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第43條銀行業內部稽核單位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之稽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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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