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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 一、不得接受參與者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 二、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參與者身分: (一)與參與者建立業務關係時。 (二)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 (三)對於過去所取得參與者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三、確認參與者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參與者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二)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之事實,並依前目方式辨識及驗證代理人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三)辨識參與者實質受益人,並以合理措施驗證其身分,包括使用可靠來源之資料或資訊。 (四)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應包括瞭解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並視情形取得相關資訊。 四、申請人完成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參與者建立業務關係。 五、懷疑參與者或交易可能涉及洗錢或資恐,且合理相信執行確認參與者身分程序可能對該參與者洩露訊息時,得不執行該等程序,而改以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實質受益人:指對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第5條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參與者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重要性及風…第6條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實質受益人:指對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第4條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第5條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參與者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重要性及風…第6條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第7條申請人委託國外銀行或合格匯款業者(以下簡稱受託機構)支付匯款款項,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第8條申請人辦理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始得辦理:一、隨匯款交易備置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第9條申請人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參與者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第10條申請人應建立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得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其交易監控政策與…第11條申請人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參與者身分確認、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第12條申請人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第13條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第14條申請人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符合第十條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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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