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第8條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8條
申請人辦理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始得辦理: 一、隨匯款交易備置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並於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要求立即提供時,配合辦理。 二、應依
第十一條
規定,保存下列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必要資訊: (一)匯款人資訊應包括:匯款人姓名、扣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及下列各項資訊之一: 1.身分證號、護照或居留證號。 2.匯款人地址。 3.出生年月日及出生地。 (二)受款人資訊應包括:受款人姓名、受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