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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 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參與者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 (一)在建立業務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參與者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 (三)對於業務往來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 二、對於來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參與者,應採行與其風險相當之強化措施。 三、對於較低風險情形,得採取簡化措施,該簡化措施應與其較低風險因素相當。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採取簡化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 (一)參與者來自未採取有效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之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包括但不限於國際防制洗錢組織所公告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二)足資懷疑該參與者或交易涉及洗錢或資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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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實質受益人:指對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第3條申請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參與者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第4條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第5條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參與者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重要性及風…第7條申請人委託國外銀行或合格匯款業者(以下簡稱受託機構)支付匯款款項,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第8條申請人辦理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始得辦理:一、隨匯款交易備置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第9條申請人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參與者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第10條申請人應建立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得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其交易監控政策與…第11條申請人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參與者身分確認、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第12條申請人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第13條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第14條申請人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符合第十條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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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