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第5條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參與者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參與者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上開適當時機至少應包括: (一)依據參與者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二)得知參與者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二、應對參與者業務關係中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以確保所進行之交易與參與者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 三、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參與者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夠,並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參與者。 四、對參與者身分辨識與驗證程序,得以過去執行與保存資料為依據。但對參與者資訊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發現參與者涉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或參與者之交易或帳戶之運作方式出現與該參與者業務特性不符之重大變動時,應依第三條規定對參與者身分再次確認。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實質受益人:指對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實質受益人:指對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第3條申請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參與者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第4條申請人確認參與者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第6條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第7條申請人委託國外銀行或合格匯款業者(以下簡稱受託機構)支付匯款款項,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第8條申請人辦理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始得辦理:一、隨匯款交易備置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第9條申請人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參與者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第10條申請人應建立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得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其交易監控政策與…第11條申請人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參與者身分確認、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第12條申請人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第13條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第14條申請人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符合第十條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