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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非指定銀行之銀行業於非共同營業時間辦理經本行許可之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無須向本行申請許可。 第二十條之規定,於中華郵政公司在非共同營業時間辦理經本行許可之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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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