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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18條

軍人之懲罰種類如下: 一、人事懲罰: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 二、財產懲罰: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款。 三、紀律懲罰: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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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