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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21條

廢止起役,志願士兵廢止原核定起役處分,並於一定期間不得志願入營;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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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