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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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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2條
軍官 士官之官等、官階如左: 一、將官: (一)一級上將。 (二)二級上將。 (三)中將。 (四)少將。 二、校官: (一)上校。 (二)中校。 (三)少校。 三、尉官: (一)上尉。 (二)中尉。 (三)少尉。 四、士官: (一)一等士官長。 (二)二等士官長。 (三)三等士官長。 (四)上士。 (五)中士。 (六)下士。 軍官、士官之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如附表一;俸表如附表二。 軍官、士官之官科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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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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