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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3條

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 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 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 四、敘任:指依其擬任職務,核其學、經歷,任以相當之官階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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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