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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 第9條

雇主有前條經撤銷或廢止僱用獎助之情形時,二年內不得申領本僱用獎助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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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