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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第6條

買受人經依本辦法核准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 買受人將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一部讓與或轉售之情形,視為一戶(棟)之讓與或轉售。 第一項所定二年期間,自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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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