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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 第7條

生產區內之農業用地涉及休閒農業、綠能及養殖產、製、儲、銷等利用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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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