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 第2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0條

學校及調查小組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審理結果之影響。 行為人疑似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學校或相關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及協助調查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提供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閱覽。但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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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