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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15條

下水道承裝商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承裝技工工作證遺失或破損者,應向原發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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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