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 第21條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21條
申請籌設許可、申請或變更營業許可者,應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申請核發、補(換)發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承裝技工工作證者,應繳交證冊費每份新臺幣二百元。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前項證冊者,得免繳審查費及證冊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0條
看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全文
第2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