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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訓練合格,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專業機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技術訓練,並經測驗合格,領有訓練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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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專任承裝技工應專任一下水道承裝商,並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前條第一項第二…第6條第三條及前條第二項合格證書(明)毀損或遺失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第三條及前條第二項之…第7條申請設立下水道承裝商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第10條取得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之自來水管承裝商符合第四條應具備之條件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第19條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承裝技工工作證,致專任承裝技工人數不足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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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