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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0條

經紀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畫之執行情形,檢查結果並應向負責人提出報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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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