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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辦理信託登記時,應以受託機構名義登記,並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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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