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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第 二 章 職掌 › 第 二 節 分局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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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19條分局承保組設承保課,其職掌如下:一、有關投保單位成立、變更、暫停及註銷之受理事項。二、有關保…第21條分局醫務管理組分課及職掌如下:一、醫務行政課:有關受理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特約及審查事項。有關特…第22條分局門診費用組設門診費用課,其職掌如下:一、有關門診(含預防保健、居家照護及特約藥局)醫療費…第23條分局住院費用組設住院費用課,其職掌如下:一、有關住院通知之受理事項。二、有關住院醫療費用之受…第24條分局資訊室分課及職掌如下:一、操作管理課:(一)有關電腦主機與其週邊設備之操作、管理、維護及…第25條分局秘書室分課及職掌如下:一、文書課:有關分局文件之收發、承轉及公文交換等事項。有關分局文書…第26條分局人事室之職掌如下:一、有關分局職務說明書、綜合性人事規章事項。二、有關分局考試、分發、任…第27條分局會計室分課及職掌如下:一、歲計課:(一)有關分局預算及預算分配之籌劃編製事項。(二)有關…第28條分局政風室之職掌如下:一、有關分局政風業務綜合規劃事項。二、有關分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第29條分局因規模及業務需要,得調整組、室及課數如下:一、台北分局承保組得分設一、二組,承保課得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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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