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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分局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有關分局職務說明書、綜合性人事規章事項。 二、有關分局考試、分發、任免、遷調事項。 三、有關分局人員升遷考評之事項。 四、有關分局人事業務工作計畫與報告及制定工作標準事項。 五、有關分局人事人員管理、綜合性人事規章及研究發展事項。 六、有關分局工作簡化事項。 七、有關分局職員訓練、進修、考察及出國事項。 八、有關分局職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九、有關分局職員差勤管理事項。 十、有關分局糾舉、彈劾、懲戒、控告、停 (復) 職案件。 十一、有關分局交接及宣誓事項。 十二、有關分局集會之籌劃事項。 十三、有關分局職員待遇及福利事項。 十四、有關分局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事項。 十五、有關分局職員保險、福利互助、文康活動事項。 十六、有關分局職員服務證明申請事項。 十七、有關分局人事資料管理及統計分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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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