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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23條

分局住院費用組設住院費用課,其職掌如下: 一、有關住院通知之受理事項。 二、有關住院醫療費用之受理事項。 三、有關住院醫療申報資料不全之補正及通知改善事項。 四、有關住院醫療費用受理案件之分案及結案歸檔事項。 五、有關住院醫療費用暫付作業事項。 六、有關住院診療費用之審查核算事項。 七、有關住院醫療費用申復案件之審查核算事項。 八、有關辦理就醫自墊住院醫療費用核退事項。 九、有關辦理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最高限額之核退事項。 十、有關住院檔案分析異常資料之通報事項。 十一、有關住院醫療費用爭議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二、有關地區醫療服務審查分組之業務連繫事項。 十三、有關醫療費用及醫事服務機構罰鍰之催收、訴追及強制執行資料之 提供、出庭答辯、債權憑證保管及呆帳處理事項。 十四、法院扣押醫療費用案件配合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住院受理、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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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