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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1條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置執行長一人,由每屆評議員互選產生,報請院長聘任之。 聘任評議員及評議會執行長,均為名譽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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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