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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9條

中央研究院置名譽院士。 外國學者專家,於學術上有重大貢獻,經院士十人以上提議,全體院士過半數通過,得被選為名譽院士。 每一名譽院士之當選理由,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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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