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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2條

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任務如下: 一、人文及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 三、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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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