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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7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分下列四組,每組名額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定之: 一、數理科學組 二、工程科學組。 三、生命科學組。 四、人文及社會科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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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