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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2條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議定本院研究學術計畫。 二、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 三、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 四、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 五、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掌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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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