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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8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職權如下: 一、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二、選舉評議員。 三、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 四、受政府及有關單位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院士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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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