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平衡省市預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0條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平衡省市預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當年度之實際收入超過法定預算所列基金支出數額時,其超過部分 得轉入下年度補列預算;當年度法定預算所列支出有賸餘時,得滾存基金 內繼續運用。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平衡省市預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