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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平衡省市預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凡經行政院核定之分配款,省、直轄市政府應按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列入 預算,不得移作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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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