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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第11條

各校導師於學生遇有特殊事件時,可商請各院系 (科) 主任導師協同設法 處理,必要時得提請訓育委員會討論,並由訓導處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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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