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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第12條

各校主任導師及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導師者,每月發給導師指導活動費,按 每週二小時計算,比照鐘點費標準發給。如助教擔任導師者,比照講師發 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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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